不動產買賣的交易金額,動輒從數百萬到上千萬,而大部份的人以透過銀行定存或標會方式,將辛苦了大半輩子點滴累積成的財富,來從事這項交易·因此若不慎買到產權不清的房子,可能一輩子積蓄便泡湯了·因此,以下將針對中古屋及成屋產權調查方面之應注意事項作一說明︰
一、 | 土地與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狀,只能看到標示部與所有權部至於他項權利部則必須再申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謄本,土地按權狀上地號申請賣方所有部份謄本即可;建物則按權狀上建號申請全部謄本,並在謄本上找到公共設施建號及分配之持分,再將持分乘以公共設施總面積,就是分攤的公共設施面積 |
二、 | 進行產權調查除了所有權人及面積計算,概如前述外,土地部份,非都市土地在謄本上即會註明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而都市土地應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甚至可申請都巿計劃書圖,以了解相關使用狀況,確保萬無一失 |
三、 | 除了抵押權外,地上權、地役權的設定也須注意;至於典權、永佃權、耕作權在目前社會上已慎少為新的登記,所見皆為以往所留存尚未塗銷者。建物權狀與謄本記載「建物座落地號」為建築物正下方所座落之地號,並非起造時所有相關土地。建議應配合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及使用執照存根一起判讀,以免遺漏。 |
四、 | 如果有查封或其他限制登記,在「所有權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會有註記,購屋人不得疏忽,限制登記之種類如何,並依情形個別處理,當即詢問賣方清償及排除的方法,否則一旦簽約糾紛無窮。 |
五、 | 所謂他項權利包含抵押權(註)、地上權(註)、地役權(註)典權(註)、永佃權(註)、耕作權(註)。限制登記包括查封(註)、假扣押(註)、假處分(註)、破產登記(註)、預告登記(註)。除限制登記外也應注意各個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之登記塗銷變動情形,以免漏失,鑄成大錯。 |
六、 | 土地建物謄本共分為三個部分「標示部」記載房屋的狀況,如面積、用途等。「所有權部」記載所有權的權利分配及變動、限制登記亦會在「所有權部」註記,「他項權利部」記載所有權以外權利之狀況,房屋部份,應申請地政事務所核發「建築改良物成果圖謄本」進一步比對房屋位置室內格局相符,是否變更格局。 |
七、 | 購屋者在面對人生可能僅只一或兩次的選擇,實在不可不慎·因此當您欲購買預售屋或中古屋時,除了選擇信譽良好的建設公司或委託值得信賴的仲介公司之外,在簽訂契約前,針對上述房屋產權之調查、被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等事項作充份了解,若能針對上述步驟每個動作逐一檢視,您必然會有個圓滿順利的購屋經驗 |
八、 | 廠房之電力設備申請,需附工廠設立核准函,委託合格之水電承裝業至台電各區服務所辦理·動力電之匹數,視「工廠設立核准函」內記載之機器設備需用電力而定·五十匹以上需有專業機電公司負責電氣設備之管理與維護。 |
(註)抵押權︰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拍賣價金受清償之權 (註)地上權︰指在他人土地上擁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註)地役權︰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使用之權·例通行、汲水等。 (註)永佃權:謂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或牧畜之權。 (註)典權: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 (註) 耕作權: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註)查封︰即對債務人提供擔保之不動產限制其處分之登記。 (註)假扣押: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註)假處分: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註)破產登記: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破產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所為之登記。 (註)預告登記︰指預為保全標的物權利之取得、喪失、變更之請求權,依法辦理登記,以限制權利人處分移轉或變更其土地建物之權利·如甲向乙購買房屋乙棟,若因增值稅延長過戶時間或唯恐乙再行出售予他人時,經乙之同意辦理預告登記,以保全房屋所有權能順利移轉予甲所為之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