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路易斯百貨公司(John Lewis)的員工,下班後可以選擇上一堂公司提供的風浪板或登山運動課程;周末時帶著家人到公司的員工度假中心放鬆一下;對藝文節目有興趣的人,公司還給予購票折扣。

年資滿25年的員工還會收到一份大禮:六個月的給薪假,員工薪水照拿,但是可以去環遊世界,或者陪伴病老的雙親,做一些以前一直想做,卻沒有時間做的事。


先別急著驚嘆或羨慕,因為這些還不是路易斯員工的最主要福利。路易斯是由員工共同擁有的企業(只有小部分的外界持股),事實上,路易斯不稱員工為「員工」,而是稱他們「合夥人」。


公司利潤 就是員工年終獎金


路易斯每年的利潤,除了公司再投資部分,其餘全數以年終獎金的形式,分給6.8萬名合夥人。


以去年為例,路易斯的稅前利潤3.8億英鎊,其中2億英鎊進行再投資,剩下的就由合夥人共享。從百貨公司、連鎖超市到旗下農場,從董事長到專櫃小姐,每個人都拿到年薪二成的年終獎金,相當於十周的薪水。


路易斯的公司網站指出,公司還另撥合夥人薪資加年終獎金總數1%的款項,由合夥人一起決定如何運用,可以拿來辦活動、開課(公司的風浪板等運動課程,就是由此而來),也可以捐款給慈善機構。


路易斯的經營模式,在英國相當知名,也繳出漂亮的成績單。去年9月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路易斯是「英國最成功的零售公司之一」。前年,在英國零售業顧問公司Verdict、《Which雜誌》的兩項調查中,路易斯都被選為英國消費者最喜愛的零售商;去年,再度摘下《Which雜誌》排名第一名。


員工自負公司成敗


2006年3月,時任路易斯董事長的漢普森(Stuart Hampson),接受金融時報專訪時表示,公司之所以能夠創造最高的消費者滿意度,答案很簡單:大多數零售公司的員工是為別人工作,而路易斯的員工卻是為自己工作,公司賺的錢到年底就會分到自己口袋,員工擁有充分的動力把份內工作做好。當然,所有權伴隨而來的是責任,員工必須自負公司的成敗。


他指出,標榜「顧客第一」的公司其實有些本末倒置。公司把員工放在第一位,員工才會把顧客放在第一位。服務顧客的不是別人,而是員工。路易斯的董事會討論鉅額投資時,這些錢不是來自董事們根本不認識的外界股東,而是董事們每天都會看到的工作夥伴。這些錢原本是可以發給大家的,因此運用起然要格外謹慎。他指著賣場的員工說:「那些人就是我的股東。」


這套經營理念來自創辦人的大兒子。路易斯(John Lewis)以自己的名字為招牌,在1864年創立了公司,之後逐漸擴展至第二家店面。他的大兒子路約翰(John Spedan Lewis)在參與公司經營之後,很驚訝地發現,父親、弟弟以及他自己三個人,每年從公司所賺的錢,比公司當時300名員工的薪資總和還多。


路約翰希望能和員工分享利潤,卻遭到路易斯的極力反對,一直等到父親過世之後,他才得以將這個理念全面落實。


1957年,路約翰接受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專訪時強調,僱主與員工之間的關係,應該類似律師與客戶,或者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前者根據提供給後者的協助,有一定的收費標準;雖然僱主需承擔經營公司的風險,但是也不能因此就認為,公司的利潤應該全部都歸他們,而且不管金額有多龐大。


員工是股東 有利推動投資


路易斯的人事主任基林(Tracey Killen),去年8月接受英國衛報訪問時表示,公司經營模式的優點在於,員工是真正的擁有者,他們會用長遠的角度來思考,什麼事情對公司是好的。如果公司是由外界股東所擁有,許多人在意的是,在多少時間內能賺多少錢,會比較短視近利。


以1990年代為例,路易斯百貨的表現並不突出,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會開始追問一大堆問題。公司當時大手筆投資未來,許多做法都要好幾年之後才看得出成果。如果公司不是由員工擁有,恐怕無法順利推動這些投資。


漢普森在公司擔任了14年的董事長之後卸任。他和當年的路約翰一樣,深信公司的成功來自於這套經營模式。研究數字似乎也支持這個論調。


英國專門提供企業股份計畫服務的公司Equity Incentives,比較1992到2003年,英國由員工擁有的公司與上市公司的表現,結果顯示,前者的投資報酬率是後者的2.4倍。


即使由員工擁有的公司投資報酬率勝出,但至今只占英國企業的2%。究竟這個模式,適不適用於更多公司?


漢普森去年9月接受CNN專訪時表示,路易斯的經營模式不見得適合其他公司,但是讓不同階層的員工更加投入、參與,卻是適合所有公司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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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琪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