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必須要能實際「實際解決問題」。

所謂的「創業」, 應該是創業者有一個問題,創業者為了解決它,而製造了方法,然後將此方法規模化,這就是所謂「創造一個事業」。


但是有不少人是手上有一堆技術,然後到處找問題,想把這些「技巧」變成「解決的方法」( Domain Knowledge )。


若沒有真正遇到「很痛的」問題,就一廂情願地找一個自己熟悉的方法去解決它 -- 最後造成利潤追不上成本,遂以虧本,失敗收場。


有「解決問題」的核心能力(solution provider)才會變成「創業」,然後就會得到「超額回報」。


若是為了生意而去製造一個生意,而不是把精力放在解決問題之上,只不過是在打轉, 繞遠路而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安琪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