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接觸到為數不少的廠商有收取回扣之弊端,此行為的確在大企業及有規模公司體制下為禁忌!但很多人一輩子為公司盡心盡力,公司卻死抱利益不放,對員工吝嗇苛刻!!Angela覺得會有弊端行為並不完全能怪他!!公司也應反省思考,重新調整人事內部.....


很多人傻呼呼地以為收取回扣或是私接訂單只要不被發現沒有事,其實背信是很嚴重的罪,背信往往與侵佔一起,如果收回扣或是進行違反公司利益的業務,可能會構成背信罪。


我們給公司業務很大空間,讓他們對外能縮放自如的處理客戶問題!但對於這現象...也無可奈何...為了多談成一筆生意,很多檯面下的事也就不便一語點破.......


聽說郭台銘用人,是第一看品格,第二看責任,第三要看意願。


這是大企業的格局,能夠看透人的人品,也是大企業家的能耐。


人品, 是最不容易看透的,企業還不夠大時,需要長才來輔佐,已經是大鳥的人才,小巢也不願意窩,所以小企業有先天的悲哀,必需花費很多學費,時間,才能學到慘痛的經驗。


我相信,絕大部份的企業成長過程,都遇到過人品不佳的員工,背信,為利忘義,為財為私,我自己也遇過好幾回。


對人品,深藏在人心下的心機,如何看透?  這的確是很好的課題,學不完的課題, 特別當企業在成長期,會有很多瓶頸,遇到員工的道德問題,如何處理? 品德是先天的,考核不出來的。


小企業有小企業先天的局限,只能先好好地制定制度,發展,先把意願引導出來,讓大家願意來工作。


然後等到一個規模,就必須注意責任,落實 SOP ,  把責任帶動起來,好比一個木桶,箍不緊就會漏水,責任心是可以養成的,團體榮譽,是可以帶動的。


人品呢??  尤其是面對企業成長,接觸到利潤, 利益,客戶的業務與採購人員呢?  雖然有法律與道德規範,但人品是先天的,是家庭教養出來的,是最不容易觀察與評估的。


最近有個心得,光說不練的, 成天說謊的, 說話沒有信用的, 借錢不還的, 小錢不清楚的, 會欺騙客戶對客戶不誠實的, 自私自利的成天只想著自己利益而不以公司角度思考..... 這些看來都是一些小惡,不過,當遇到利益,會變成很強的催化劑, 馬上轉換成為背信,欺騙,侵占,收回扣,偷接私單..... 這些大罪狀。


小地方不清楚,小錢不清楚, 小處不注意,小細節粗糙,....... 這樣的人先萬不要養大, 意願再強,也不會有責任,更不會有道德與人品。


小企業沒有辦法找到大和尚,建大廟的過程,雖然必須由意願到責任到人品,但從小細節著手,人品其實或許很容易觀察, 再強的能力, 人品不好的人都不能重用。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一般商業行為中經常有授予他人處裡事物之情形,受任人於授權範圍內應忠實執行職務,以免誤觸法網。例如:業務員收取回扣之行為即構成背信罪。
2.
刑法上背信罪之成立,不以行為人因此而獲利為要件,如果行為人執行受任事務時,損害委任人之利益,即使行為人本身無任何利益之所得,亦可成立背信罪。因此,受委任處理事務時,對於產品之市場上客觀價值,應仔細探究之,以免因賤賣或貴買產品,而有觸犯背信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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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琪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